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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明确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信息公示要求

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月10日印发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暂行管理办法,适用于依法履行建设程序的新建商品住宅。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,有效期两年。

建设单位承担公示首要责任,信息应随着准备、施工、验收和交付保修进度及时更新,并保证真实完整。各地将配套制定公示清单和指南,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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